社團法人以立國際服務協會

個人會員入會申請書

一、個人會員申請資格及步驟如下:

1. 凡贊同本會宗旨(宗旨如下:推動青年與社會人士深度了解台灣國內與海外弱勢社群生計、貧窮問題,合作研究解決方案,以關懷及友愛的心,提供必要協助。) 年滿二十歲者,且對於海內外服務具備熱忱者,請填寫個人入會申請書。

2.本會審核通過,將會寄出Email通知,請您在期限內繳納入會費及年費並提供身分證影本,始得為本會個人會員。

二、個人會員權利義務如下:

權利: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為一權。

義務: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
三、注意事項:

1. 個人會員未繳納會費者,不得享有會員權利,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會員經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,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。

2.個人會員有違反法令,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
3.會員死亡、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,即為出會。

4.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惟已繳之入會費及年費不予退還。

四、以上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僅作為本會審查您申請「個人會員入會」使用。